根據朝日新聞報導:日本改正入管法全面施行,難民申請第3次起可被遣返引發爭議
新制允許在符合條件下,由「監理人」監督,於設施外生活
3/1/20261 min read
【國際新聞/東京】根據日本《朝日新聞 GLOBE+》2025年6月19日的報導,日本政府於6月10日全面施行修正後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大幅調整外國人收容與遣返制度。
其中最受關注的修法內容,是針對難民申請次數設限,原則上僅允許申請兩次,第三次起若無「相當理由」,即使仍在審查程序中,也可能被強制遣返。
朝日新聞指出,這項新制度已在日本國內與人權團體之間引發高度爭議。
制度修正重點:難民申請次數設限
報導指出,過去日本的制度規定,只要提出難民申請,遣返程序就會一律停止,導致部分外國人透過反覆申請,長期滯留日本。日本政府認為,這樣的制度設計助長「遣返逃避」與入管設施長期收容的問題,因此在2023年完成修法,並於2024年6月全面施行。
修法後引入「送還停止例外」機制,規定對於已兩度申請遭否定、第三次以後再度提出申請的外國人,若未能在申請時提出足以認定為難民的「相當理由資料」,入管當局即可啟動遣返程序。
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表示,此舉目的在於防止制度被濫用,同時加速處理拒絕遣返、造成收容長期化的案件。
人權團體質疑違反國際原則
不過,朝日新聞指出,許多法律界人士與人權團體對此制度表示強烈質疑。批評者認為,難民往往因戰亂、迫害或證據取得困難,無法在短時間內提出完整資料,若僅以申請次數作為是否可遣返的判準,可能導致真正需要保護的人被錯誤送回母國。
報導也提醒,日本已加入《難民地位公約》,依法必須遵守「不遣返原則」,不得將可能面臨迫害的人送回原屬國。許多團體擔憂,新制度恐在實務上出現與國際法精神衝突的情況。
法院判決顯示申請次數非關鍵指標
朝日新聞進一步分析指出,近年已有多起日本法院判決,推翻政府對難民申請的不認定決定,其中部分案例正發生在第三次或之後的申請階段。相關判決顯示,申請次數並非判斷是否構成難民的可靠標準。
報導指出,法院在部分個案中認定,申請者後續所提出的新證據或母國情勢變化,確實構成受迫害風險,顯示僅憑申請次數作為依據,可能造成制度性誤判。
「監理措施」取代長期收容
此次修法另一個重點,是導入取代長期收容的「監理措施」。朝日新聞指出,過去外國人在收到退去命令後,原則上需被收容於入管設施內;新制則允許在符合條件下,由「監理人」監督,於設施外生活並配合遣返程序,以減少長期羈押引發的人權爭議。
然而,報導也提到,監理人須負擔向入管當局通報行蹤及相關狀況的義務,部分律師與支援團體認為,這樣的制度設計可能造成角色衝突,實務操作上仍存在不小挑戰。
專家:制度矛盾仍待觀察
朝日新聞分析,在全球因戰爭與迫害而流離失所的難民與避難民人數創下歷史新高的背景下,日本此次以強化遣返效率為核心的修法,是否能同時兼顧人道保護與國際責任,仍有待未來實際運作檢驗。
報導最後指出,改正入管難民法已正式上路,其執行方式與案例累積情況,將成為檢視日本能否在嚴格移民管理與基本人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的重要指標。
參考來源
朝日新聞 GLOBE+(2024/06/19)
改正入管法が全面施行、施設収容や送還はどう変わる? 世界の難民避難民は過去最多に
https://globe.asahi.com/article/153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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